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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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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处

 
部门职责: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承担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专门机构是民事行政检察处。它负责受理、审查、办理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负责受理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机关转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立案审查后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以其他方式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开庭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民行工作的布置、安排和指示;负责对全市民事诉讼、行政审判监督工作的综合指导、疑难问题的请示,调研分析全市民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薄弱环节和疑难问题提出对策,采取措施;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的审查。
 
人员编制:
  姓 名 职务 检察官等级
许  楠 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一级检察官
周志靖   四级高级检察官
杨  红   二级检察官
傅仁彬 干部  
周晓梅   一级检察官
张  帆 书记员  
张树芬   一级检察官
王  瑛   二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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